The lawyer marketing knowledge propagation.
今天来盘点一下律师在做网络营销时的几种错误思维,有一些是反复强调的,有一些是容易被忽略的,有一些是需要“科普”的,总之来自测一下,这7宗“最”里有没有你?
1、最“理所当然”的想法
只要投了广告就一定马上见效,也一定能达到别人那样的效果。
首先,做网络营销需要坚持,很少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律服务本就属重度决策产品,且网络营销存在虚拟交易空间,转化需要足够的信任支撑及决策成本,用户谨慎心理会更明显。这除了需要法律营销平台引流和专业策划,更要律师耐心配合。
其次,只要做了推广,即可坐等案源上门这种想法是错的。推广平台虽提供了广告资源和流量,但营销讲究先经营而后销之,没有你前期运营,何来后期的“销量”,怎么运营?戳这里:简单几个步骤,不花钱也能提高案源转化率!
最后,影响广告效果的因素很多,广告类型、强度、频率、运营等。如果你的效果不如他,可以思考下:他是否广告位置更好?他选择的推广方式是否更有优势、更差异化?他的广告是否更多?他是否花更多时间精力去管理经营了?
2、最“甩锅”的想法
我已经很积极做咨询解答了,没效果是你的错!
很多律师反映已经很积极做咨询解答了,为什么还是没案源?一定网络营销没用!
一直强调律师要积极回答咨询,但背后还有更重要的一步——建立客户联系。做不好网络营销,可能是有咨询没线索、有线索没转化。前者问题在线上咨询过程,后者是线下谈判能力。
我们重点讨论线上,很多律师做了网络营销,业务增长不明显,反而增加了好多回答咨询负担,然后质疑网络营销模式…那是因为你理解得不够深入,解答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网络咨询展示专业实力,引导客户面谈,争取转化。而建立与用户的沟通联系才是关键,在关注客户的同时,也让客户关注我们;否则只会是磨刀不砍柴,造成令人惋惜的结果。
3、最“不脚踏实地”的想法
小案子不想接,大案子再找我;
前不久目睹一件趣事。一个网络营销销售向某律师推销广告位,这律师口气特别大:你们网站效果不大啊…小案子我不接哦,标额100万以上我才接!
这样我不建议你做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特点决定了我们要积少成多,从小而大,请平等对待所有案件吧,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只要用心,小案件一样能做出大名堂。另外,小案件当免费广告,推销自己,同样是种营销手段啊!
4、最“急功近利”的想法
网站不用定位,直接做营销型网站总没错!
很多律师都抱着拦截案源的目的去做网站的,营销型网站是首选。可以理解,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一、建站最终目的都是获取案源,但方式各有不同,如果律师在前期对自身定位和网站定位没有清晰认知,建出来的网站终究是个空壳,究竟适合营销型网站还是品牌型网站,这需要专业法律网站策划人才来判断!
二、搜索引擎阶段的网络营销不适用了。单纯的搜索引擎营销只是给用户指了路,最关键的信任还得靠品牌和服务。单靠SEO能达到大量引流效果,但要吸引并留住用户,品牌形象很重要!
三、营销型网站意味着对你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一般来讲,营销型网站会带来更多咨询,但一来你可能没这么多时间精力处理并从海量咨询中挑出有价值的案源线索,二来网络用户非常挑剔,你能否一直保持良好服务态度和耐心?
四、网络营销除了带来案源,还能帮助我们做更多,划分市场,培育新需求和业务,巩固行业地位等。而这些并非营销型网站可以一步到位,还需不同的网站策略来实现!
切忌别的律师怎么做,我也这么做!每个律师的现状和条件都不同,只有经过诊断问题,梳理需求,并解决问题的策划型网站才是最适合你的!
5、最“不专业”的想法
网站文案风格缺乏统一性;
这里说的文案风格,并不单指网站上的文字,是包括整个网站营销过程你呈现给用户的文案风格。
首先很多律师的个人网站完全没有统一风格,并且跟其他律师雷同得千篇一律;没有自己独特的内容和个性之余,又杂乱得像东拼西凑勉强组成一个网站。
另外有些律师的网上服务作风让人不舒服,本来网页上是温馨有爱的品牌服务介绍,一进入服务流程就是高高在上的“专业”口吻,服务信息繁杂难懂,一大堆学术名词,直接把人绕晕!
很多律师在跟网络当事人沟通中,经常用“请带好材料到律所面谈”这样冷冰冰的字句,并未表现出对当事人的尊重。请搞清楚:专业不等于专业词汇堆砌表达,而是流程语言简明严谨、易懂,深入浅出让客户领会服务流程,同时兼具法律的严谨细致和服务的谦和得体。
6、最“盲目”的想法
不明目标,盲目选择营销方案;
每个营销方案都应该有一个营销目的,这里的目的是指具体目标,而非“案源”这个大目标;如电话咨询、在线即时沟通、在线下单、增加广告收入、推广品牌形象等,而营销目标关乎营销方案的选择,如果没有确定的目标,盲目选择营销方案,推广效果将大打折扣!
7、最“误区式”的想法
手机端推广是PC端的复制版,没必要再搞一份。
追求网络营销效果好的律师,一定都会全面布局PC端和手机端!
因为手机端和PC端是不同的网络信息载体,两者在展示和使用上区别很大:
从屏幕尺寸来看
移动端屏幕不及PC端的大!屏幕大则视觉范围更广,可设计空间更大,设计性更强。移动端屏幕相对较小,操作局限性大,设计可用空间显得尤为珍贵,所以设计需要更简洁,更关注服务。
两者产品定位也不同。PC端产品丰富度更高,页面展示内容更全面,方便当事人在筛选了解律师时,获取的信息更齐全,帮助决策,也大大提高面谈成交率。移动端内容呈现倾向于更精简,更核心化,利用直接咨询联系功能,快速让当事人与律师建立联系。
从使用场景与使用时间来看
PC端使用场景多为家、学校、公司等固定地点,使用时间偏向特定、持续化。当事人对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个律师非常谨慎,因为法律纠纷是人们生活中非常大的难题,当事人通常会查资料、问熟人意见、咨询律师,甚至约律师面谈后,才再三考虑做决定,这需要一个固定场景和一段特定持续时间才能完成。而这样一个使用场景和时间,只有PC端才能提供!
移动端设备不受限,随时随地想用就用,使用时间更灵活、更碎片化,操作上偏向短时内完成。律师要考虑当事人能否快速高效与自己建立联系,移动端使用灵活,操作便捷,它的“一键拨打”、“一键分享”、“立即咨询”、“电话咨询”等功能都是迎合相应使用场景和使用时间的。
所以,联系(移动端)和决策(PC端)是律师做网络营销效果转化最核心的两个环节,这是PC和移动端各自的优势,缺一不可,也互不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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