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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互联网营销和传统营销的区别与案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06-14

营销的经典理论依旧还有其价值,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有新的玩法,我们律师需将传统营销思维转变成互联网的营销思维才能适应时代潮流。

一、律师传统营销思维的困局

传统的律师营销多见于发名片、混圈子、搞关系、同事介绍、到看守所或交警队找客户,法院门口500米范围内建的律所也是传统营销思维的产物。

但是近年来我们很多律师反馈,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关系不能搞了,紧挨着法院开律所也没有什么客户,传统线下渠道带来的案源也在逐渐减少,笔者亲眼目睹深圳某律所依赖传统关系渠道开展业务,近几年逐渐衰败,人才流失严重,已经快到了入不敷出的境地。

以后执业如何持续提高业务收入?如何获得更多客户?这种焦虑不仅仅存在于刚执业的律师中,甚至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感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

二、律师互联网营销思维

互联网营销思维是以爆品为核心的迭代思维:

爆品+新4C(场景、社群、内容、人与人连接)+迭代”

讲到互联网营销不得不提小米,雷军在打法上总结为以下三点:

极致单品:从MIUI到小米手机再到全系列产品,每个阶段小米都做单品做到极致,每一款单品都有让人尖叫的点,通过体验提升逼格、通过价格感动用户,让客户产生口碑传播的意愿;

社群迭代:前期先找到种子用户,培养参与感,让种子用户参与到产品的研过程中,根据社群的反馈进行快速迭代,不断积累产品势能。在粉丝的需求不断被满足和超越过程中,促成口碑传播;

口碑传播:有了1、2的基础,通过事件营销、网络渠道,持续与粉丝互动,让用户来参与营销过程中。例如,一个米粉在小米手机预售阶段没有抢到,那么他会让亲戚朋友帮忙抢,无形之中介绍了产品也扩散了用户。用户购买到产品后由于兴奋和喜悦,也会在朋友圈进行分享和扩散。但要注意的是口碑传播一定要做到自愿传播,利诱下的口碑传播并不是真正的口碑传播,顶多算病毒传播。

律师互联网营销其实最大的一个核心是靠客户的自发式传播,在营销模式的设计上要尽可能发挥个体的传播潜能。

律师在互联网上的营销投放要关注数据。在传统的媒体投放广告最大的缺点是投放效果难以及时的评估,而在网络媒体上可以通过用户画像针对律师的目标人群进行精准投放,如果直接引流到律师个人网站,还能够评估每个投放渠道的效果怎么样,有多少流失、有多少转化,再根据数据来动态的优化自己的营销策略 。

另外,我们要走出互联网营销的误区:互联网营销不完全等于互联网传播手段。

现在很多互联网现象级网红产品,通过制造噱头和饥饿感进行传播,但是却忽视了产品本身的问题。

因此,律师营销是一个体系,脱离律师服务的传播,只能叫做博人眼球。互联网传播带来的客户,如果律师没有服务能力,只会砸自己招牌。

例如今天已经高度竞争的手机行业,小米卖期货的方式已经失灵,小米手机也不是最高性价比的带名词,前有华为、三星,后有OPPO、Vivo,归结到核心问题还是要看产品技术够不够牛。

总结

营销思维的核心问题并没有改变,但是因为时代的变革,有了新的方式和方法。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如果你是传统的律师从业者,应当积极的拥抱互联网。下面是对于律所和律师的建议:

传统律所要做哪些改变的改变:

营销部门、新媒体部门:已经是成为传统律所的必备部门;

广告投放:从传统媒体迁移到网络新媒体,并保持与粉丝的互动;

关注数据:宣传、引流、激活、转化、留存、传播,每日评估效果;

成为网红:让创始人或团队领袖成为网红,通过他的人格魅力吸引客户;让律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成为网红,用产品服务引起客户尖叫(感知价值);

激活个体:营销部对接 “意见领袖”去影响更多个体,让无数人为你销售产品和服务;

快速迭代:让客户参与到产品服务研发的过程中来,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水平。

对于律师个体的思考:

不管你是不是传统的律师从业者,笔者的忠告只有一句:“拥抱互联网,树立自品牌”。

把自己变成网红,从自己擅长的领域出发,通过写作、视频、演讲、自媒体、个人网站、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输出内容,不断提升自己知名度,最终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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