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wyer marketing knowledge propagation.
对每一位年轻律师来讲,案源都是第一头疼的问题,尤其对于刚出校门便进入律所的人,在执业后,面临着社会交际面窄、考虑问题不成熟、沟通技巧有缺乏、担当意识不足等问题,以至于在案源开拓方面,可能长时间依赖老师,自己更多负责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不单独和直接面对客户。
让大家熟知是每个律师都梦想的,但是却始终找不到很好的方法来让自己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最常见也最传统的方式便是:递名片。
很多律师只要和人说上几句话,便毫不吝啬的递上自己的名片,换句话说,是逢人便递。
但是,递出去的名片能被人好好保存,以备不急之需就已经是感恩戴德了,大多数人在收到名片后,还未等律师走远,名片便被随手丢进垃圾桶的也不是少数。
从我们所认识的律师来说就足以表明,目前还有很多很多的律师,是无名的。
律师都想独立,随着学习和成长,更多新人不满足于充当老师的助手,渐渐有了更大的目标,于是纷纷“断奶”,开始走向自我营销、自我开拓案源的新路。
和前些年“递名片、打电话、陪吃饭”等传统做法相比,全民互联网时代,新律师进行营销和宣传,可以依托更加丰富多样的工具,可以在更加广阔的平台上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本文,笔者结合自己经历和了解,与年轻同行分享几种适用于律界新人的营销方法。
做好眼前事,争取服务一位,满意一位
所谓金杯银杯不如口碑,不管时代如何变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永远是最直接有效的宣传方式,与其迷茫抱怨、好高骛远,不如尽心尽力地服务好当下的客户,为未来铺实道路。
律师是一种服务行业,客户体验至关重要,对于客户需求,应该积极响应、及时反馈、主动沟通、竭力办妥,争取服务一位,满意一位,进而围绕这一位,拿下其圈子中的更多人。
特别一提的是,一些年轻律师在工作时,尤其是作为“助理”在办理案件时,“嫌弃”案件,比如接到劳动争议案件,嫌不挣钱;
接到二审案件,认为一审的律师水平差,基础没打好;接到申诉案件,认为证据匮乏、翻案无望…
其实恰恰一些有难点、缺点的案件,才是律师专业能力、抗压能力、担当意识的真正试金石,如果总出现“挑三拣四”的不良情绪,不利于工作的扎实推进和职业素质的养成。
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积极“蹭热度”
在这个全媒体和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都有无数热点资讯吸引着我们的眼球。稍细心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热点事件都可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比如南海争端和英国脱欧,可以从国际公法进行评论;
比如城管打人,可以从行政法和治安处罚角度解析;
再如明星离婚,我们可以联系到婚姻法、公司法、涉外法律等多个角度…
热点事件在一定时间内集聚吸引着全国人的目光,律师如能保持敏感,抓住机会,积极发掘独特的切入点,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认识角度进行评说,再提出具有专业性和前瞻性的建议,通过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行业媒体等进行发表,将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毕竟律师是一个需要“名气”的职业。
此外,这也有助于年轻律师锻炼文笔,积累社会见识。
撰写实务文章和办案手记,将能力和经验可视化
很多年轻律师有这样的感觉,做过很多类案子,但不知擅长哪一种,也未明显感觉到做案子带来的进步,那不妨使用接下来这种方法。
其实,对于“专家型”律师来讲,不见得一定做过大量的某类案件,但一定做过大量的研究学习。
例如,一位执业三年的律师,他可能总共就做过三四起商品房案件,这种数量和密度自然谈不上商品房专业律师,但如果其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的难点、疑点、争议点都做足功课,大量阅读条文,总结判例,以有限的案件为载体,开发出更多的实务切入点,总结出更多的实务技能,把案件做精,那他的专业性可能远远超过了哪些“做过就过”的专业律师。
撰写实务文章和办案手记,是一个帮助律师梳理和总结技能的过程,将律师的办案技能体系化、类型化,是二次学习和巩固的过程;
更加重要的是,当这种实务文章和办案手记达到一定数量时,具有十足的说服力和营销能量。装订成册,在接洽客户的时候送上一本,好过多少的口沫横飞。
有针对性地参加社会活动,积累精准有效人脉
之所以讲“针对性”,是因为现在有很多务虚的、形式化的活动,有的甚至是不正之风,这里不做细述。有些年轻律师急于打开局面,对于社会活动不加筛选,来者不拒。
这种为了社交而社交的盲目行为,“看上去很美”,实则会浪费大量时间,效率低下,流于形式。
笔者有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不能一味追求“高大上”,要实际。
凡事都有过程,年轻律师过早参加与自己的业务领域、专业水平、人生阶段距离甚远的活动,不仅不能精准有效地扩展人脉,相反,频繁“走场面”反倒会滋生急于求成的浮躁情绪。年轻律师参与社会活动应该务实,注重专业水平的锻炼和提升。
第二,重点发展“同龄客户”,共同成长。
对涉世未深的年轻律师来讲,想要在社会活动中拿下成熟、成功的中老年企业家,难度太大,所谓一物降一物,这些客户大都被经验丰富的合伙人、主任等维系。
年轻律师可以选择25-35岁的处于创业期的一些客户,重点维持和开发。
一来,出于“同龄人”的特点,沟通方式和气场较为匹配,
二来,如能与中小业主在创业初期建立良好合作,随着企业的壮大,这种合作将愈发稳固,能量亦将越来越强。
篇幅所限,在此不能完全分享和解读年轻律师自我营销和拓展案源的所有途径,很多观点和方法亦乃一家之言。
但有一点毫无疑问,年轻律师自走上律师这条路起,就应该时刻保持敏感的经营意识,注重专业水平的提升、持续关注社会公共话题、擅于使用有效和适当的方法进行自我营销,充分激发潜能,展示才华,这才是年轻律师应有的精神风貌和魅力!
作者:马兵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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