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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微营销比较热门,微营销是什么呢?
微营销是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沟通平台,配合传统网络媒体和大众媒体,通过有策略、可管理、持续性的线上线下沟通,建立和转化、强化顾客关系,实现客户价值的一系列过程。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杜红超先生提出,从操作理念上,微营销更强调“潜移默化”、“细节入微”和“精妙设计”。
微营销实际就是一个移动网络微系统,微营销=微博(新浪、QQ微博)+微视(微电影)+个人微信+二维码+公众平台+微商城。
今天我们就结合微营销,接《形象决定案源 10个细节毁掉你的律师形象》(上),来谈谈毁掉律师形象的其他5个细节。
六、微博
有非常多的律师开通了新浪微博,如何正确使用新浪微博进行营销?通过微博向当事人传递什么印象?树立什么形象?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律师朋友认真去思考的。
我们来看两个律师在微博发的内容的例子:
(图1)下面是一个律师微博经常转发的信息
(图2)下面是另一个律师微博发的信息
假如你是当事人,通过上图两个律师微博上传递的信息,那个律师给你的印象更好?
我们建议律师在微博上发布和转发的信息最好和自己的职业或者工作相关,并且是正面的信息,也只有这些信息能够传递律师正面形象,让当事人对你产生好的印象。
七、微信
微信作为微营销最重要的工具,已经被律师朋友广泛的应用到营销推广中,但是在微信中乱发信息,自毁职业形象的律师大有人在。
上图是一些律师发布的一些与自身律师职业形象不符的信息内容,会令当事人对律师产生非常多的负面联想,例如本人素质差、业务能力差等。而下图律师发布的朋友圈信息就很正面,符合自己劳动法律顾问的专长特点,这样的信息会对律师形象产生正面作用。
我们建议:律师微信内容无论是图片和文字信息,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①传递正能量的,自己代理过的或社会热点案例办案心得与分享
②与自身专长定位相关的当事人适用的内容分享
③与律师“核心专长”有关的话题
八、接听咨询电话敷衍了事
我们律师朋友,只要在网上留有手机号或者其他电话号码就会有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也许是平时案件太多太忙,很多电话接通之后,没有简单分析案情,也没有提供给当事人应对策略(例如告知当事人下一步该怎么办对自己有利),敷衍几句马上就让当事人到所里面谈,给当事人造成该律师没有诚意只有生意的错觉,如果电话中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想让当事人到所里找你面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当事人给律师打电话,一般是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态度持怀疑态度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专业、专心、耐心地回复电话咨询,毕竟每个人都希望找一个贴心专业的律师。
我们建议如果律师的案件比较多,平时没有时间接听电话,律师可以找个助理,然后由助理按照电话接待流程引导当事人面谈。
九、广告语空洞无力
什么是空?就是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说了等于没说,不能令当事人产生任何好感。有些律师把律师执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作为广告语放在个人网站的显要位置,这是完全不对的,中国人从小到大听腻了空洞的口号,现实、突出自身形象与实力的广告语更有信服力。
律师最常用也是最没有作用的广告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 敬业 高效”,“专业服务诚信为本”。换位思考下,想想为什么当事人读了之后没感觉?
成功的广告语案例:
“执业10年,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
“5年办理刑事案件369起”。
十、没有成功案例
律师自己的成功案例在网上展示出来(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前提),可以极大的提高营销推广转化率,也是网络当事人挑选律师最看重的实力要素之一。首先我们来分析下律师没有成功案例(没有在网上展示出来)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 真没有案例
第二种 抄案例,不是自己的案例
第三种 自己有案例懒得放到网上
第四种 有成功案例,直接复制判决书到网上,基本不做修改。
除第一种属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外,其他3种情况都不能通过成功案例展示律师实力与形象。律师成功案例应该怎么写?我们建议把生硬的、官方化的判决书用如下格式通俗且一目了然的展示给当事人:
【案情简介】
【承办过程】
【审判结果】
【办案总结】
可以参考以下书写案例http://bbs.lawyermarketing.cn/thread-21-1-1.html
成功案例的展示是可以带来案源的,所以律师朋友必须重视。
《通过成功案例的展示,律师轻松获得1万元代理费!》
http://bbs.lawyermarketing.cn/thread-42-1-1.html
至此,整篇文章《形象决定案源 10个细节毁掉你的律师形象》撰写完毕,以上10个细节可能律师朋友都知道,但是每一点你都做到了吗?希望能够给律师朋友带来启发。
扩展阅读:
形象决定案源 10个细节毁掉你的律师形象(上)
http://www.lawyermarketing.cn/academy/tuiguang/476.html
全文下载地址 形象决定案源 10个细节毁掉你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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