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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及律师应充分利用的几种新网络营销工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3-06-04

  互联网上各种新工具的崛起,让我们看到了律所和律师营销的广大空间。律师营销网认为这几个工具目前国内的律师网络营销研究还不够。

  1、社交网络的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哈佛大学教授扬米·穆恩曾说过,社交网络释放了我们内心的暴露狂。这句话还有一个解释,那就是社交网络至少在我们发声的那一刻把我们放在我们圈子的中央,让我们的公众形象始终在线,保持与他人的一种弱关系,并始终对周围的人产生辐射力。举几个例子吧,比如中国律师在微博上粉丝最多的是一位专打行政诉讼的律师(接近80万粉丝,很高高价值的牛人关注他),这位专门打民告官官司的律师天天在网络上抨击政府的某些行为,总之展现的是一个不畏强权的形象。

  为什么?原因至少有三:

  第一、树立形象,提升识别度,抓住特定用户。这位律师,他是打行政官司的,说白了就是“民告官”,他展现出我不怕官,热血公正的形象,容易取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第二、符合微博越来越偏激的基调,易于传播,而且微博可以制造对粉丝的持续影响。李承鹏的路子很多人都会。

  第三、结交公知。公知起到发声和聚集诉求的作用,但是他们没有办法消化这些诉求。事实上,遇到不平事,李承鹏也就骂上几句,写写书,但是律师可以解决问题。每次遇到潜在的案源,这些事件就会被推送给那位律师。他的团队和他的伙伴就有了名利双收的机会。而且,他赚这种钱,不会有人反感,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有帮助的。可以说是正能量。

  第四、网络舆论可以保护他,也可以帮助他办案,政法委的人会不上微博?很多年以后,说不定中国律师史上会毫不犹豫记下这一笔,某律师利用社交网络如何如何……

  其实,还有越来越重要的微信,因为它的高到达率等优点,他也越来越变成律师营销和自我品牌塑造的工具。

  可是我们国内的律师网络营销高度依赖搜索引擎和数据库营销,却不知道流量来源的巨大变化,也忽略了在web2.0时代,人们面对的是一个会说话、会思考、高速变化的互联网。一千次展现,不如一百次高效的互动,律师营销已经进入web2.0时代。

  2、电商平台的利用也几乎没有。

  某律师事务所出了本书《XX的秘密:中国顶级律所20年风云录》。这本书还没有正式发售,目前只在亚马逊上预售(定在6月15日)。请注意它们选择的平台。在5月27日,有律师在自己的邮箱中看到了这本书的邮件推送,来自亚马逊。由于亚马逊的良好技术和口碑,它的推送邮件律师往往会看,因此不太可能沦为垃圾邮件且打开率非常高。其次,它推给一些律师是有理由的,因为这些律师之前在亚马逊买过或搜索过和法律有关的书籍,对于那家律所来说这些律师是高价值人群。你发现了书籍的内容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良好口碑的亚马逊通过这个标题给律所做了一次EDM营销。它是顶级的印象被传播了一遍(因为你至少看到了它的标题)。而且,由于是预售的关系,这则消息还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被推送多次。

  3、律师的展现服务平台的潜力发掘地还不够。

  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如法律快车、找法网(平均流量都是10几万)都是一些展现网站,这是因为早期互联网网站很少,愿意支付费用为律所建站的律师更少。因此,四大法律门户的存在成功地将一次性固定投入和定期的维护成本减免掉,让律师通过它们的平台来实现展现。如今,进过几年的发展,他们变成了分地区、分业务类型的展现。

  律师是否仅仅只能靠它展现呢?营销的核心思想就是差异化,相信律师和律所可以通过四大法律服务门户做到更多,或者说四大法律平台做SEO的技术确实不错,但是在营销策划等方面,尚有很大的潜力挖掘。比如,律所及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门户网站策划一些公益性质、宣传正能量形式的营销活动,以树立律所及律师的品牌形象。法律门户网站每天的用户访问量数以千百万计,营销活动若是成功了,无疑会大大推动律所及律师品牌的树立,知名度大大提升。但是,这种活动需要充分的前期准备,具备提升品牌的动力,也需要精美的包装和制作,形成差异化,后期需要持续的推广以及相关方的支持,才能形成爆发性的传播效果。

  现在律所及律师在法律门户网站都是以一种展现的方式在做推广,浪费了法律门户网站这一展现平台的潜力,当然这于法律门户网站来说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4、律师建站的品牌形象宣传还不够。

  律所及律师传统的建站模式是将网站作为律所企业文化的宣传窗口,法律法律规知识的传播、行业动态的展示,律所及律师形象的展示基本没有或只是很不起眼的一个部分。但是,就像很多企业建立网站并不是单纯的宣传企业文化及动态,而是作为一种可以帮助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存在。律所及律师网站为什么不可以呢?律所及律师网站也应该是作为一种促进网络案源成交的网络渠道而存在,集律所及律师形象、文化宣传、知识传播、品牌塑造、案源转化等各种功能为一体,相辅相成,推动律所及律师品牌形象的建立,促进案源成交。

  律师为什么要建立个人形象站?因为律师现在所做的是在为未来的大互联网时代做铺垫,从网络中找律师一定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律师是在为未来投资,是下注未来十年内有潜力的市场方向。

  5、媒体协作做的不够。

  很多律师很害怕媒体,因为媒体作为社会的第三极,越来越强大。律师往往忌惮于媒体说话不负责任,而不敢不愿与媒体打交道。很多媒体人其实都非常需要律师的意见。媒体人本质上讲属于法律圈的圈外人士。因此,在日常的报道中,他们很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点评和意见。媒体需要专业的声音提升自己的公信力,而律师也需要曝光机会。因此二者本身是天作之合,大律师没时间,年轻律师完全应该有时间去回答媒体人的提问。予人方便便是予己方便,而且可以普法,教会公民用法。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帮助。

  美国律师克劳伦斯丹诺先生就是一位杰出的善于自我营销的律师。他最喜欢和媒体人接触,恨不得他们报道自己,他每次都会把自己的辩护词交给报纸,全篇累牍地转载和报道。历史学家分析他,说这位31岁才拿到律师执照,没上过顶级法学院的美国刑事辩护之王是一个最擅长把自己放在舞台中心的人,他的成功不仅得益于他的能力、时代,更来源于他高超的媒体公关能力。

  其实,国内也有不少善于和媒体协作的律师,也取得非常多的成绩,他们在特定领域,专研法律并且不断在媒体发声,提供专业服务,积累了非常好的口碑,这非常需要感谢互联网媒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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