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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六大误区解读,律所和律师需正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3-04-10

  现在很多的律所和律师已经意识到了网络营销的重要性,而且大多数的律师都找到专业的网络营销公司提供营销方案,尤其是一些具有前瞻眼光的律所,已经培养了专业的网络营销团队。但是,同在律师网络营销这个市场中,有的律所律师成功了,使得网络成了案源的主要渠道,而有些律所律师却失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律师营销网就来介绍一下关于律所和律师在网络营销中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网络推广不等于网络营销

  网络推广重在推广二字,意思就是使律所律师网站让更多的人知道,只要让用户知道了律所和律师网站,推广的目的就达到了,是一个成功的推广。网络推广投入较少,一个人就可以操作。网络推广的成功关键在执行力,比如交换网站友情链接,这是一项非常基本的推广工作,需要律师去网络上自己找人谈,成功了就交换友情链接,通过这个推广方式能让更多的人看到网站。

  网络营销重在营销二字,而营销的手段和目的,不止网络推广这么简单,最关键的是要产生实际的效益,如律师网络营销,需要为律所律师带来案源,提高网站推广的转化率。网络营销工作内容多,投入较大,需要团队协作才能更快达到目的。

  误区二:网络营销是救命稻草

  律所和律师重视网络营销是好事,但是个别的律师期望值过高,完全依靠网络营销,特别是一些律师,平时案源量较少的,喜欢把网络营销当做救命稻草,这个想法是片面的。虽然对于传统的手段来说,网络营销可能更为便捷廉价有效,但是网络营销带来的访客或者当事人,律师没有重视,没有去想方设法将“流量”转化为案源,(例如网站页面设计简陋,律师照片随意、粗糙,不能给访客或者当事人留下好的第一印象),网络营销也是徒劳。

  误区三:以为SEO就是全部

  由于搜索引擎营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SEO技术的普及,很多律所和律师都选择了SEO作为网络营销的重点,但是SEO仅是一种网络推广手段而已,并不是网络推广的全部。网络推广不等同于网络营销,所以不能认为做了SEO,就等于做了网络营销。即使律所和律师网站通过SEO带来了大量的用户,但是能否留住,并转化为有效案源,还要看律所律师的网站、形象及实力、服务水准。

  误区四:网络营销不需要投入

  相对于传统的营销方式来说,网络营销确实投入的时间精力成本更少,但投入少不代表不投入,购买法律门户网站广告位、建网站、网站运营与推广,都需要人力财力,如果律所没有专门的网络营销团队,则需要找专业的网络公司去管理网站。

  误区五:建个网站就是营销

  律所和律师要做网络营销,需要先建一个平台,如一个营销型的网站。当然,律所和律师要做网络营销,确实非常有必要建一个像样的网站,但网站只是网络营销的一个基础要件,网络营销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立网站只是第一步。另外很多律师还有一个误区,网站建好后,一味的盯着网站的IP、PV、收录数,个人觉得更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律师应该将网站推广出去,通过和别的律所律师网站以及其他平台交换友情链接,博客、论坛、微博等方式,甚至花钱进行搜索引擎竞价推广,让更多的潜在用户知道律所律师的网站才是重点。

  误区六:不重视网站的包装

  网站是律所和律师在网络上的第一窗口,其形象将直接影响到用户对律师的认可度和信任度。经调查显示,一个页面简洁大方视觉舒适的网站,能够增加用户在网站的停留时间,提高访客的信任度。如果想了解什么样的网站最受用户喜欢,你可以进入《如何让律师网站令潜在客户眼前一亮? 》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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