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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的政治模式与案源出处是怎么样的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3-01-29

 

  现在律师营销网给律师朋友们一起分享一下我们律师营销的政治模式与案源出处是怎么样的?

  律师参与一些国家宏观政策的制订,赢得了知名度,拓展了自己的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

  曾经,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向律师界发出了诚挚的呼吁:走向政治!如今很多律师在从事这样的实践。

  据不完全统计,在现有15 万左右的律师中,已有逾1000 位律师成为全国各省、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甚至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我们把这些律师称为“政治家律师”。这些政治家律师承载着人们很多的期待。比如全国政协委员高宗泽律师、全国人大代表伍增荣律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汤忠赞律师、青海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马福祥律师,等等。

  同时,“政治家律师”的特殊地位和资源也使其成为了律师营销自己的方式。正如我们万有首席律师营销顾问刘振的所言,“律师营销可以通过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来实现。间接营销,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适当的造势、锻造,以积累声誉、关注度和影响力。而政治模式是间接营销之一种方式,因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凝结了优质公共资源,掌握着一定的话语权和特权。而律师参与一些国家宏观政策的制订,赢得了知名度,拓展了自己的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

  身处略显荒凉落后的世界屋脊青海省,却成功领导了一个运作规范的现代化律所,并以“政治家律师”的姿态超越个案正义推动制度正义,作为青海省同一律师事务所主任、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的马福祥律师,其“政治家律师”的理想值得关注。

  律师的最高层次

  针对积极参政、议政的律师,有很多的近似词汇,经常用的是“政治家律师”、“政治家式律师”、“律师政治家”。“政治家律师”、“政治家式律师”表达了同一个意思。而“政治家律师”和“律师政治家”实际上体现了不同的职业定位。前者的职业是律师,后者的职业是政治家。

  马福祥律师一直也在关注“政治家律师”的概念表达。其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政治家律师”是律师与政治家角色的重合,它彰显的是律师的政治意识或政治情怀,以及律师对政治的关注和参与。在中国现实语境中,“政治家律师”首先应当成为律师职业的核心词汇。如果忽略克罗曼言说的美国背景,中国律师关于公民关怀、公益维护、参政议政的诉求与实践,以“政治家律师”界定是得体的。

  美国法学家安尼·T·克罗曼的《迷失的律师》一书中把律师分为三种:一种是政治家律师,如林肯;一种是工匠律师,追求的是案子做得漂亮;另一种是仆人型律师,即作为金钱的奴隶,客户指向哪里,律师就打向哪里。有人基于对职业行为划分层次的惯性思维,以及中国的“政治本位”传统,认为“政治家律师”代表了律师的最高层次。

  而马律师的理解是: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维护职业价值是职业行为的第一准则。克罗曼先生概括的三种律师仅仅是学理描述和特征分类,不论是“仆人型”、“工匠型”还是“政治家型”,其实都是律师的职业表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仆人型”、“工匠型”更接近律师核心的职业价值,是律师职业存在的基础。而且现实中,这三种类型在律师个体身上可以是兼容的。当然,律师职业现实的非层次化,并不意味着对“政治家律师”更多社会担当的否定。

  政治家律师的品质

  政治家律师意味着更多的责任担当,自然需要特殊的品质或条件要求。马律师强调了四点:公益情怀、奉献精神、政治意识和法性的养成。

  首先是公益情怀。政治家律师避免不了公益参与中一举多得的职业投机,但职业驱动的公益运行,会不断强化他们的职业理想。

  第二是奉献精神。这是政治家律师面对宏大主题的皈从——总是有更多的民生去关注,总是有更大法益去维护。“律师关注公众利益,并随时准备为其牺牲自己的利益,不像那些只为自己私利使用法律的人”。

  第三是政治意识。追求说服、胜诉的律师同时具有坚定的方向,在挑战与跟进的理性抉择中发展了律师职业应有的实践智慧。

  最后是法性的养成。使法的理念与精神渗化在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甚至职业偏好里,契合法治的规则逻辑。

  中国律师参政议政的障碍

  司法部(作为律师管理部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表示,在西方法律环境中,律师最是一个与政治亲密接触的职业角色,而且事实证明,其最有可能跻身于政界乃至权力中心。因此,曾经在两会期间,刘武俊提出增加律师、记者人大代表比例。

  但是,在我国律师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的障碍,律师参政议政依然是在困惑与希望中渐进。学者们更是不断告诫律师应当保持职业角色边缘性,有节制、有限度、有理性地参与政治。

  那么我国律师参政议政的障碍是什么呢?

  马律师认为主要还是制度因素:宪法诉讼的缺位,使律师无法拥有影响政治生态的舞台和路径;律师作为相对自由的职业,徘徊在铜墙铁壁的体制外;而自我循环、甚至自我目的化的体制内力量却是律师参政的天然排斥者;正处成长期的律师往往屈从甚至迎合委托人、法官、政府,从而使律师失去社会的信赖感。

  当然,人大代表产生方式不科学、结构不合理、律师执业与人大代表履责的角色冲突、以及律师天然的政治诉求与自身素质的矛盾都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政治家律师的作为

  作为政治家律师,马律师表示,可以在三个层面践行“参政议政”:一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第二个层面,即咨询或进言,也算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第三个层面就是参与立法问题。

  一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对两院的监督中,律师是最合适的人选。一般代表只是从感性认识出发,关注一些个案,缺乏对两院工作进行评价监督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能力。

  第二个层面,即咨询或进言,也算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和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西宁市人民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团也是因马福祥律师在人代会上的提案。

  第三个层面,参与立法问题。律师参与立法的模式比较多,其中有律师提交立法建议稿的,也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而直接起草立法案的,也有全程参与立法讨论的。立法过程就是各种力量互相博弈的过程,有妥协也有斗争,可能是此消彼长的零和,也可能是多方共赢的正和。

  总体而言,律师参与立法是走向政治的表征,其对律师职业价值的影响深远,因此,马律师呼吁律师同仁们积极主动地参与立法。

  遥远的追梦

  法治的成熟一般是和市场经济成正比的,青海省是一个相对落后的西部省份,在这里作为一个“政治家律师”执业,与律师的某些法治理想的确会存在紧张关系。

  马律师介绍了自己刚执业不久的一次经历,“我去一个村子里去参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工作。助理介绍我说:这是律师。紧接着我就听到村长和村民叫我 ‘律(驴)队长’,后来才知道他们以为我是交警队一个姓‘律’的‘师傅’,遂尊称‘律队长’。那村子还是离省城西宁很近的地方,人们对律师却一无所知,怎么可能寻求律师的服务呢?我想这个问题不仅在1996年,不仅在青海,直到现在,中国的很多地方的很多人也不一定完全了解律师职业。这种语境时时在警醒我们律师:我们该怎样去做?怎样与社会互动?怎样实践自己的社会责任?这都是大问题。”但是马律师信奉“一切的政治都是地方的”,不一定在北京才有公共政治、才有公共服务,在这“遥远的地方”一样会有所作为。事实上,作为一个律师,马律师一直在感同身受青海这片土地上发生的制度变迁、文化演进,而没有不在场的疏离感。当他发现自己所有的努力会和养育自己的土地发生某种关联的时候,那种发自内心的喜悦是难于言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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