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人的成长,多一个世界

The lawyer marketing knowledge propagation.

建了网站就是做了网络营销和马上带来案源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2-12-03

  律师建了网站就是做了网络营销和直接有案源吗?

  在我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律师说:我已经做了网站好几个月呢,但是怎么没有效果;还有更搞笑的律师,他是今年2月份在我们律师营销网做了一个个人品牌形象网站,然后我们客服今年8月份再去问候这位律师的时候,问他网站效果怎么样,你知道这位律师怎么回答的吗?竟然说我的网站域名是多少啊,能告诉我吗,我上去看一下,我太忙了,没有时间去打理,我们客服听了当时就傻了,像这样的律师做了网站能为他带来案源?律师肯定有又会是说网络营销是不是没用呢?或是对我们这个行业不适呢?当我听到这样的话时,我就会肯定的说:亲爱的律师朋友,建站并不等于网络营销和马上带来案源。不是网络营销没有用,而是您没有用好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网络营销在中国,显得越来越重要,很多律师也都认识到这一点:从2002年至今,中国律师都纷纷建立自己的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可是能通过网络营利的还是少数;甚至很多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只是一种自己看的摆设。因为很多律师做网站只是给自己的现在客户看,有些只是为了赶潮流,认为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多没面子,还有些只是为了名片上有一个网址而已。这样的网站就真的成了聋子的耳朵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的应用及影响面也越来越大,人们对网络和网络营销的了解也越来越多,现在有一部分明智的律师认识到了:建立网站并不等于网络营销和马上带来案源!其实建立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只是网络营销的一个基本,一个开始,其中的一小块而已,而并非是建立了网站就等于做了网络营销和马上带来案源。互联网其实就是一个很大很大的仓库,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仓库里放着很多很多网站。做了网站也就是说明你在这个大仓库里占了一席之地,那么为何让别人找到您的这一席之地才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建立了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其实就像律师生产了一个新的产品是一样的,传统营销的基础是产品,网络营销的基础是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如何让别人通过这个个人品牌形象网站了解您,从而产生案源才算是营销。

  亲爱的律师朋友们,您们可以想一下:一个律师非常专业,且经验丰富,但是律师把这个产品只是锁在仓库里,请问会有人知道他吗?会为律师带来效益吗?我想答案肯定是:不可能有人知道,不可能产生利益!没有人知道就没有利润,就说明没有进行营销!

  网络营销也一样,律师做了一个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就等于在互联网这个大仓库中占了一个位置,最重要的是占有这个位置以后,如何让网民(法律需求者)知道并了解您的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如何让网民(法律需求者)更快、更多的找到你的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找到个人品牌形象网站后,进而看个人品牌形象网站是否做到了最大限度的方便,利于网民(法律需求者)了解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的内容。 所以说建站并不等于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的实质是客户需求管理,利用因特网对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跟踪并满足客户要求。而不是做个网站就叫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注重的是网站的推广,推广网站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当然,是为了律师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或者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因为获得必要的访问量是网络营销取得成效的基础,尤其对于年轻律师,由于社会资源的限制,发布新闻、投放广告等宣传机会比较少,因此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网站推广的意义显得更为重要,这也是年轻律师对于网络营销更为热衷的主要原因。即使对于专业资深律师,网站推广也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许多专业资深律师虽然有较高的知名度,但网站访问量并不高。因此,网站推广是网络营销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基本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用户对律师网站产生兴趣,并通过访问律师网站内容,来达到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品牌形象、促进案源接洽数量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搜索引擎注册、网络广告、交换链接、信息发布、邮件列表、许可Email营销、个性化营销、会员制营销、病毒性营销等等。以下是律师营销网主要介绍常用的几种网络营销方法:

  1.搜索引擎注册是目前最常用也是见效最快的一种方法,虽然它是以出钱的多少来排名的,某些程度上有失公允,但是通过调查表明它仍是目前网民得新网站的最常最有效的方法。

  2.网络广告是指在一些专业性平台门户网站(比如:法律快车、找法网等)上做一些动画广告。因为网络营销就是像传统营销一样,在网络上同样要有自己的品牌,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网络营销,而网络广告就是传统律师做网络品牌最快最直接的方法。

  3.交换链接(又叫友情链接和互惠链接)它是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与律师个人品牌形象网站之间,通过免费交换图象或文字的链接来达到互惠互利,互相推广的一种形式。

  4.信息发布是网络营销一个基本的职能,也是一种较为常用和相对比较实用通过互联网可以自己发布信息。最重要的是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以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比如最新律师最近办过什么案子、律师对某某案件感触等。

  5.许可Email营销是一种比较直接的网络营销方法,它减去很多程序,直接把律师信息发给自己的目标客户(公司、企业等)的一种方法。开展Email营销的前提是拥有潜在客户的Email地址,这些地址可以是律师从用户、潜在用户资料中自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利用现在市场的一些软件来实现。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想我们的律师朋友应该能明白,建站并不等于网络营销和马上带来案源,而做网络营销,也不是想像中的那么简单吧。



了解更多 >> 做好网络营销秘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