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wyer marketing knowledge propagation.
记得有一位朋友说:“我一个朋友做叉车出租生意的。通过网络上来的生意相当少,并且大部分通过网络来的生意都是疑难杂症,都是其它人做不了或者不想接的生意,没油水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今已经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的国内网络营销迈入了品牌化时代,“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都要夺去”的“马太效应”日趋明显。品牌网站意味着超高人气,大流量,用户很高的信任度——而这些则意味着更高的网站运营收益。
在这种大环境下,对于绝大多数缺乏更高“品牌知名度”的律师网络营销者来说,必须放弃那种用SEO手段一夜暴富的幻想,要果断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品牌化时代特征,从营销产品向营销自我转变,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如今中国的律师行业从业人数暴增,已经进入了一个以市场供给过剩为基础的商业化信息过度传播时代,面对这么多的律师,当事人无从选择,深深依赖于“推荐”——例如全社会对于“官二代”新闻的高度关注,从另外的角度也反映出现今中国社会对“推荐”的依赖。
对于绝大多数并非“官二代”或“富二代”的法律从业者来说,必须未雨绸缪,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之上,利用低成本的网络社会化媒体营销,坚持不懈地构造自己独特风格的律师原创内容体系,打造自己的品牌——让自己真正成为自己希望成为的人,并为更多人所熟知。
比如说,许多人都埋怨工作不如意,没有案源,不能让自己大展宏图。实现自我——这不必埋怨别人,是因为自己缺乏行业知名度与一定的人脉资源。
这就是残酷的现实,目前更多律师对于当年钱钟书小说《围城》中三闾大学校长高松年的管理原则——“学校不但造就学生,并且应该造就教授。找到一批没有名望的人来,他们要借学校的光,他们要靠学校才有地位,而学校并非非有他们不可,这种人才真能跟学校合为一体”都运用得驾轻就熟。
但如果律师在行业内具有了一定的行业知名度与人脉关系——你的专业能力得到了业界人士一定程度的认同之后,上面这个定理就自动失效了——对于刚从业的律师来说,这个问题也同样存在,往往更为严重。
SEO要真正做好也必须走品牌化道路,微软搜索(必应)2008年的网站外链建设建议中,第一条就是“成为本领域专家”。只有这样,你才可能获得更多的高质量外链,才可能在与同行网站竞争中胜出。
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面对如此窘境,我们只有反躬自问,不断地改变自己,进一步钻研业务,将学习型营销思路进行到底,不断地学习,学以致用,同时不断地利用网络营销自己,真心分享自己的业务心得经验,不断构建自己关于本行业的独特内容体系——不要怕听众太少,不要怕自己的付出没有回报、做无用功,坚持下去,就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只要我们的内容对别人有用,只要我们不断坚持,并且不断地在营销过程中总结经验,调整营销方案,那么结果就会好起来的。
《水浒传》中的宋江,文不过押司小吏,武不能横刀立马,却被江湖上称为“及时雨”,就是别人于“一文钱难倒英雄汉”窘境中,他不断及时出手相救——今天我们律师没有财力像宋江一样地仗义疏财,但我们律师可以在专业上不断提升,并且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内容营销,真心诚意帮助当事人,这样可以打造我们的江湖名声——中国古人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桃树李树不会说话,但由于它的果实甘美,树上自然而然走出了路)”。
我们公司利用网络营销,帮助数位律师每年接获数百万元的案件。互联网“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有惊人效果,但无论是急于改变自己职场处境;还是“生活在别处”,希望进一步实现自己;这样的直步青云都必须建立在我们承认现实基础上的宏大理想,清晰定位,踏实工作,不断以“不精不诚,不能动人”的态度构织感动自己、感动他人的内容——做理想中的自己。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着“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这个“送我上青云”的“好风”就是用户的推荐——在互联网上这一点尤其明显,只要我们的内容(服务)赢得了更多人的推荐(内容分享等)和认可,我们就可以青云直上。
我们不是不懂得这个道理,但我们却希望投机取巧走捷径,轻松地成功。可偏偏就是这样“轻松地成功”的愿望,让我们最终远离了成功——那种指望以制造推广SPAM的态度轻松成功的心态,说到底还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知易行难!但往往最后成功的人,都是将众人知道却没有做到的做到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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